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金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7QC4D5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村前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4
(2025)赣09民终227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李***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03
(2025)赣0983民初408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陈**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06-16
(2025)赣0983民初414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李***,冶**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5-06-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上海洋毅物流有限公司,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顾**,高安市明丰物流有限公司,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杭州鑫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王**,北京市光华机电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4
(2025)赣0983民初83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王*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5-02-28
(2025)赣0983民初83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白**
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4-11-28
(2024)赣0983民初578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杨**,曾**
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4-11-19
(2024)赣0983民初678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曾**
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4-10-30
(2024)赣0983民初638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张**
高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4-10-17
(2024)赣0983民初579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李**
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7
(2025)赣0983民初408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6-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朱**
裁判文书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4-08
(2025)赣0983民初83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5-02-10
(2025)赣0983民初83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30
2020-04-15
(2020)赣0983民初765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与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汕澄交罚﹝2025﹞00096号
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赣CAU688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元)
17500.00元
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30
2
闽漳诏交执﹝2025﹞罚字第115号
2025年04月27日09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沈镇辉、沈杰敏在诏安县G228线路段巡查,发现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陈荣浩驾驶赣C8692D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石子,从漳州市云霄县到广东省饶平县,在诏安县G228线路段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经诏安县新兴卸载点电子地磅检测确认,该车轴数为4轴,车货总重为51.2吨,总质量限值31吨,总质量超限20.2吨,超限超载比例65.16%,且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存在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10000.00元
诏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30
3
杭萧戴村罚决字﹝2024﹞第00007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高安市红满天汽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重型自卸货车于2024年**月**日**时**分左右,在萧山区戴村镇****工地内装载工程渣土打算运向外处进行消纳,在实施装土的过程中被戴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戴村镇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发现并移交戴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章第二十一条、《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二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萧山区戴村镇人民政府
2024-11-12
4
徐盐一交路执﹝2024﹞12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壹仟伍佰元
1500.00元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4-06-19
5
沿江一交路执﹝2024﹞166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叁仟伍佰元
3500.00元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4-06-06
6
萍交罚﹝2023﹞0307号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贰万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25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5
7
萍交罚﹝2023﹞0306号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壹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190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