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剑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400MA5265CN9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三角村梅塘东路19号-0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7
(2025)粤0103民初22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聚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景行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叶**,景行企业管理(梅州市)有限公司,梅州市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0
(2025)粤0103民初22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聚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景行企业管理(梅州市)有限公司,梅州市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景行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4
(2025)粤0113民初2375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泽信建材设备有限公司
景行企业管理(梅州市)有限公司,景行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梅州市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2
(2025)粤1702民初4100号
票据纠纷
河源源昌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中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市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阳江市恒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9
(2025)粤1284民初149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河源源昌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中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源市建华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四会市恒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会市人民法院
6
2024-12-09
(2024)粤0604民初17472号
佛山市新利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庄分公司
广东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11-08
(2024)鄂01民终18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荣方兰竹木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9-06
(2024)粤0604民初17472号
佛山市新利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庄分公司
广东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9
2024-07-25
(2024)鄂0111民初4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荣方兰竹木业有限公司
广东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24
(2024)鄂0111民初4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荣方兰竹木业有限公司
广东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9
(2025)粤0103民初22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聚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叶伟导;景行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7
(2025)粤0103民初22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聚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叶伟导;景行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3
2025-10-30
(2025)粤0113民初2375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泽信建材设备有限公司
景行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3
(2025)粤0113民初2375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泽信建材设备有限公司
景行企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5
2025-05-15
(2025)粤1702民初4100号
票据纠纷
河源源昌建材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市恒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4
2022-10-21
(2022)粤06民终1382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广东中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新建宏混凝土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4
2021-12-07
(2021)粤0605民初32057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佛山市三水区新建宏混凝土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新中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佛建执罚﹝2023﹞6号
2023年8月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佛山市顺德区元培实验中学四期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三路以南、佛中高速以西)时,发现广东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 3-2#楼电梯机房底板模板支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检查测量该工程搭设高度约为 25.33 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 2 规定,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该危大工程存在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施工前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行为。检查时,3-2#楼电梯机房底板模板支撑工程已施工完毕(已浇筑混凝土并拆除了底板模板),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问题无法改正,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
200000.00元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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