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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爱元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27MA464B0W35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孙口镇白蜡仝红绿灯向南400米路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
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张**
阳谷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孙**,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阳谷县人民法院
3
2025-03-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王**,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
阳谷县人民法院
4
2025-03-10
(2024)苏0381诉前调163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
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公司,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新沂市人民法院
5
2024-04-09
(2024)鲁1521民初18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台前县鑫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阳谷县人民法院
6
2024-03-22
(2024)鲁1521民初18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台前县鑫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张*
阳谷县人民法院
7
2023-11-17
(2023)鲁1521民初52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华支公司,武**,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台前县鑫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阳谷县人民法院
8
2023-03-24
(2023)冀1182民初4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
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深州市人民法院
9
2022-12-13
(2022)豫0927民初2870号
等追偿权纠纷
聊城市百运物流有限公司
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台前县人民法院
10
2022-10-14
(2022)豫0522民初51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姜**
安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3
2022-10-17
(2022)鲁0117财保20号
财产保全
李**、王*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2-04-18
2021-08-13
(2021)豫0926财保19号
财产保全
吉**、张**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2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2-03-02
2022-01-17
(2022)鲁1521民初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10
2021-08-14
(2021)豫0926执保569号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
吉**、张**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5-18
2021-05-10
(2021)鲁1521民初15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孙**、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4-21
2020-02-20
(2020)鲁0921民初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等与仝**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25
2019-12-06
(2019)鲁0921财保374号
王**、王*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台罚字(2026)第0200010号
台前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石娜16090517035、姜兴艳16090517036通过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调取车辆检测数据和照片、视频,发现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号为豫JA0552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货物于2026年01月31日04时55分经过台前县侯庙镇G342宋坑非现场执法点时,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经调查核实,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的违法行为。
0.1
1000.00元
台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2026-02-06
2
浏阳市交处罚(2026)300000013号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3
豫宛桐交罚字﹝2025﹞第0573号
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12-25
4
濮台罚字﹝2025﹞第1200009号
2025年12月01日,台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接台前县交通事务中心转发《台前县道路运输企业涉嫌违规行为抄告函》,接函后,2025年12月05日,台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李忠旭16090517066、孙刚辉16090517090前往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关于重装普货车辆多次出现涉嫌违规关闭动态监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发现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涉嫌多次违规关闭动态监控(有卡口通行数据,无卫星定位数据)的违法行为,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调查取证结果无异议,并存在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违法行为。
0.1
1000.00元
台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2025-12-08
5
豫濮范交简罚字(2025)第0901001号
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 JA0163(豫 J1H11 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范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1
6
370832202500319
2025年08月14日16时06分,梁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梁山北外环联合治超停车场进行联合治超工作中对超限超载车辆豫JC1795黄色)豫J3Q36挂(黄色)货车进行监督卸货,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李福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调查豫J3Q36挂(黄色)号挂车所有人为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装载黄沙,现场勘验的实际情况是货厢栏板加装布帘左右各长13000mm,高300mm,布帘左右各长为13000mm.加装钢管12根,每根钢管长度为600mm,为固定布帘,从而提高栏板高度,中间用钢缆加固,钢缆每根长度为13000mm,共计4根,安装钢管,布帘,钢缆的目的是实现超标准装载货物,而非防止抛洒,蓄意实施超限超载行为,车货总质量竟高达73.5吨,危及道路运输安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勘验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取证证明认定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证据:称重和卸载单、现场勘验取证影像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执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勘验检查笔录。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5年08月14日向当事人李福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受的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14
7
豫濮范交简罚字(2025)第0401012号
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 JA1209)没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给予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范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8
370481202500071
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豫JA2220(黄色)),经调查,你(单位)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根据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0
9
370830202400242
2024年05月26日 21时30分,汶上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北旅游大道汶上县魏杨桥南100米处对张效靖驾驶的豫JB3393(黄色)、豫J3L21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郭长征****、于明厂****向该车驾驶员张效靖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豫JB3393(黄色)、豫J3L21挂(黄色)为6轴半挂运输车,由北向西南行驶运输沙子,经检测设备检测(地磅)车货总重54吨,超限80.00%,(途径X054县道,限载30吨)。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已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对以上事实无任何异议。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等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5-27 向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台前县鑫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效靖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叁仟肆佰元整
34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