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众丰肥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义军 | 注册资本:10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7MA4KM94K6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809号奥山世纪城K-2-4栋1层商网13(-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74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委托河南粟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金众丰”掺混肥料(N-P-K 28-6-6生产日期2025年3月25日)共2吨,生产价格2150元/吨。当事人于2025年3月26日以2150元/吨的价格向河南粟源肥业有限公司销售上述掺混肥料2吨。当事人库房内已无抽检同批次的“金众丰”掺混肥料。本案货值金额4300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