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华龙矿泉饮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贵章 | 注册资本:691.695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5728952936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城北东3.5公里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11
(2021)黑0225民初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牛**
卜**,陈**,齐齐哈尔华龙矿泉饮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3-09-21
(2023)黑0204民初26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齐齐哈尔博信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齐齐哈尔华龙矿泉饮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189.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8-18
2023-06-14
(2023)黑0225民初17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齐齐哈尔华龙矿泉饮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4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5-20
2023-04-05
(2023)黑0225民初860号
追偿权纠纷
甘南县甘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华龙矿泉饮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4900.49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16
2021-01-11
(2021)黑0225民初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牛**与齐齐哈尔华龙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6-08-30
2016-08-30
(2016)黑02民终12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齐齐哈尔华龙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陈*,马**,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5﹞121号
2025年5月14日16时30分,我局接到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编号:黑市监省检字【2025】02106043号)一份显示,2025年4月10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市于洪区奉天佳跃生鲜超市销售的由齐齐哈尔华龙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商标:蓝岸、规格型号:420ml/瓶、生产日期:2025-03-14、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SSC01551)显示,上述样品的界限指标-锶实测值0.359(mg/L),标签标示为0.37~2.19(mg/L)结果判定:不合格;溴酸盐实测值为0.029mg/L,超出标准指标≤0.01mg/L,“经抽样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甘市监责改[2025]SC0515号)。 2025年6月25日16时30分,我局接到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编号:黑市监省检字【2025】02116105号)一份显示,2025年6月4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鹤岗市兴安区多福多财食品超市销售的由齐齐哈尔华龙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蓝岸柏郁清汀天然矿泉水、商标:蓝岸、规格型号:420ml/瓶、生产日期:2025-03-18)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由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334178149006C)显示,上述样品的溴酸盐实测值为0.021mg/L,超出标准指标≤0.01mg/L,“经抽样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甘市监责改[2025]SC0626号)。
1.没收违法所得846.75元; 2.没收涉案食品蓝岸柏郁清汀天然矿泉水9345瓶; 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1.5万元,食品标签虚假标注罚款0.2万元,合计罚款1.7万元。
17000.00元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