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谢合子预制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功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4MA4B9RED2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南漳县城关镇狮子包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6〕25号
南漳县谢合子预制厂于2025年10月10日生产规格型号为YKB 11.4.8-40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90块,生产成本价:78元/块,销售价:85元/块;2025年11月10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对其抽检时,当事人已销售上述产品7块;2025年12月8日,本局收到检测报告,编号:CD02025NZX00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长度、侧向弯曲、表面平整、主筋保护层厚度、外表缺陷不符合GB/T14040-2007标准规定。2025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时,当事人又已销售了上述产品50块,还库存有33块;截止2026年1月6日,当事人未提出复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当事人已将剩余的33块不合格产品用于自建猪圈。综上,当事人合计销售上述产品57块,获取销售利润399元。因当事人建立有生产记录,故货值计算为7419元;违法所得计算为399元。当事人于2026年1月6日发布了召回公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99元;
2.处以货值金额7419元的0.5倍罚款3709.5元;
罚没款合计4108.5元。
3709.5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