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好运来生日蛋糕总汇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晓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7MA194P4A4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木兰县中心路国税局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木兰市监处罚〔2026〕15号
通过核查当事人2026年产品生产记录簿、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表,结合对经营者袁晓庆、烘焙师程正彬的调查询问,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1、经核查,该店2026年1月13日使用的“剑石”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钾),购进时间:2026年1月9日,购进单位:木兰县宝臣生鲜超市,购进数量:1袋(500g/袋),剩余数量:490.4g和2026年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表记录中记录的“剑石”香甜泡打粉的添加次数1次(10g)相符,未发现有多次购买的行为,证明该食品添加剂只使用了一次的行为。
2、通过核查2026年产品生产记录簿、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表:“剑石”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钾)购买量1袋(500g/袋)、剩余量(490.04g);经向经营者袁晓庆和烘焙师程正彬的调查询问,查实:2026年1月13日,当事人店中烘焙师程正彬在加工“无水蛋糕(糕点)”时按照配方工艺(配方为:鸡蛋:2700g,细糖:2340g,面粉:2250g,泡打粉(未添加铝):10g)进行制作,因当时未找到“朱师傅”牌泡打粉(未添加铝),而添加“剑石”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钾),并习惯性的按以往标准量添加了10g,致使该批次无水蛋糕(糕点)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剑石”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钾)安全使用量为每1kg面粉不超过2.04g)。
3、经核查:该批次“无水蛋糕(糕点)”成品数量6kg,销售价格:24.00元/kg,销售数量:6kg,货值金额144.00元;共计违法所得:144.00元,该批次“无水蛋糕(糕点)”已全部售出,无库存。
当事人能够记录该食品产品生产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及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信息内容,能够提供出该食品配方工艺中使用的绵白糖、特制蛋糕小麦粉、鸡蛋、泡打粉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货凭证及合格证明文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核对其食品产品生产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系操作人员在配料环节疏忽,误将食品添加剂用量加多,属单次操作失误,非故意添加,也未形成习惯性违规。该店收到《检验报告单》后积极改正其违法行为,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立即查找购买者退货退款并公告召回已出售的该批次不合格“无水蛋糕(糕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截至调查终结,未接到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食品的投诉举报,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截至调查终结,未接到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食品的投诉举报,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结合本案违法事实、情节及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肆元整(144.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壹佰肆拾肆元整(25144.00元),上缴国库。
25000.00元
-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