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登辉 | 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32291266X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沈半路197号北秀金龙商务中心182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47204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40.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2
杭路政罚〔2026〕4795
2025年6月4日15时7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岳祥生、李新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0312:32:55车号为浙A29D75在X257(老320国道)杭州方向189K+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8吨。
-
114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3
杭路政罚〔2025〕47557
你公司的浙A73J21(4轴)于2025年6月3日12时27分,行经X257(老320国道)杭州方向189K+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4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23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4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59号
经查明,2025年6月24日晚至6月25日凌晨,当事人杭州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派遣车牌号为浙A53J15、浙A05J17、浙A75J60、浙A17J57的重型自卸货车,从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与萍水街交叉口杭政储出[2021]45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兼容商业商务用房(三期)二标段工地装运建筑垃圾(渣土),运送到海宁市长安镇崇长线东侧检查站南面临时码头进行转运,共清运4车,共计40立方米。另,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查明。本局认为,当事人杭州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拾万伍仟元整。限杭州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
105000.00元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7
5
杭路政罚〔2025〕47413
2025年6月4日15时8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岳祥生、李新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0312:27:56车号为浙A73J21在X257(老320国道)杭州方向189K+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4吨。
-
123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16
6
嘉路政罚〔2025〕47490
2025年7月22日9时51分,海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海莲、蒋妮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7-2115:06:25车号为浙A79J07在X611(武袁线)海盐方向K18+83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8吨。
-
240.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6
7
杭路政罚〔2025〕47414
2025年6月4日15时7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岳祥生、李新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0312:30:15车号为浙A73J61在X257(老320国道)杭州方向189K+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8吨。
-
129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16
8
杭路政罚〔2025〕47321
2025年6月4日15时7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岳祥生、李新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0312:32:55车号为浙A29D75在X257(老320国道)杭州方向189K+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8吨。
-
114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26
9
杭路政罚〔2025〕47256
2024年9月25日12时53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岳祥生、李新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2305:05:01车号为浙A96J10在X260(荷禹路)德清方向K7+21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140.5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1.55吨。
-
3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15
10
杭路政罚〔2024〕47834
2024年9月25日12时53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岳祥生、李新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23 05:05:01车号为浙A96J10在X260(荷禹路)德清方向K7+21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140.5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1.55吨。
-
3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