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浩尔吐供销合作社石油供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发 | 注册资本: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2MA0MW1BW6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浩尔吐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4﹞138号
2024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杜新华制作了询问笔录,未采取强制措施。经查,上述4台加油机于2024年5月初维修过,导致了序列号发生变化,旧加油机现已报废,更换成新的加油机。当事人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2
巴林左旗市监处罚﹝2024﹞138号
2024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杜新华制作了询问笔录,未采取强制措施。经查,上述4台加油机于2024年5月初维修过,导致了序列号发生变化,旧加油机现已报废,更换成新的加油机。当事人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3
赤左市监处罚字﹝2024﹞138号
2024年6月1日我局接到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赤市监稽交办字【2024】95号”及相关证据材料,2024年5月10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加油站现场检查,使用计量POS机读取该加油站的4台加油机编码器序列号均为1000245000,经查询该序列号不属于该加油机出厂序列号。2024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杜新华制作了询问笔录,未采取强制措施。经查,上述4台加油机于2024年5月初维修过,导致了序列号发生变化,旧加油机现已报废,更换成新的加油机。当事人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