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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永顺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乐平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5698469002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石塘村委会乌石村小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乐市监处罚﹝2026﹞20号
1、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交运输字〔2018〕19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赣交运输字〔2018〕31号)的文件精神,“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整合前,对于已实现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两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原则,•••••••••••••,为营运货车年检和年审提供技术依据。对于货车安检和综检相同的项目,综检机构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乐安县永顺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在公示牌公示中/重型货车、挂车“两检合一”检测项目收费600元,另自立名目(所有营运车辆如需上传汽车维修电子档案加收200元)收费200元/台,合计收费800元/台,违规多收取费用200元/台。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营运货车车辆检测部分收据和电子发票,证实该违规收费事实存在。2、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企业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底的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明细表,该企业共计检测营运车辆167台,实际收费为800元/台,总计收费133600元。根据该企业公示收费标准(重/中型货车、挂车“两检合一”检测收费标准为600元/台),该企业应收取100200元,违规多收取费用334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六)“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者自立名目滥收费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属于“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
1.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取的营运车辆综检费用33400元。 2.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的0.2倍罚款,共计人民币6680元。
6680.00元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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