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竹坪乡吴作梅水果批发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作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4MA7FJ5PG0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九江市修水县竹坪乡九龙国际农贸城14栋1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水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从南昌深圳农产品批发中心的刘氏果业爱华果行以2.6元/市斤的价格购进桔子共216市斤进行销售,并以3元/市斤的价格摆放在店内进行售卖。
2025年9月22日,当事人以3元/市斤的价格销售42.6市斤桔子给修水县布甲乡依依购超市,该超市以4.98元/市斤的价格摆放在超市水果区货架上进行销售。
2025年9月24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昌海关技术中心对该超市销售的桔子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桔子中联苯菊酯指标实测值为0.068mg/kg(大于标准值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我局依据修水县布甲乡依依购超市提供的供货商资质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桔子已销售完,故货值金额共计127.8元,违法所得经计算为127.8元。
2025年12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谈话得知,当事人购进上述桔子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修)市监责改字【2025】18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7.8元;
3.罚款5000元整。
5000.00元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