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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慧君注册资本:9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521281624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庄头乡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29
(2021)陕0525民初253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澄城县石办预制厂
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澄城县人民法院
2
2021-05-07
(2020)陕0525民初166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澄城县石办预制厂
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澄城县人民法院
3
2020-11-03
(2020)陕0525民初166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澄城县石办预制厂
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澄城县人民法院
4
2020-09-11
(2020)陕0525民初1330号
劳动争议
李**
澄城县睿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5
2019-09-18
(2019)陕0525民初1216号
劳动争议
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澄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4
2022-01-27
(2021)陕0525民初253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澄城县石办预制厂与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975624.5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20
2021-05-31
(2021)陕05民终660号
劳动争议
李**、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17
2021-10-22
(2021)陕05民终212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县石办预制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25
2021-06-21
(2020)陕0525民初166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澄城县石办预制厂与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2194.33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29
2020-05-28
(2020)陕05民终54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上诉人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董东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1-25
2019-11-05
(2019)陕0525民初1216号
劳动争议
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03-21
2017-03-21
(2017)陕0525民初154号
原告苏**与澄城县中联劳务代理有限公司、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17-03-21
2017-03-21
(2017)陕0525民初154号
原告苏**与澄城县中联劳务代理有限公司、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3-10
2016-03-10
(2016)陕0525执116号
劳动争议
周**与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5-06-24
2015-06-24
(2015)澄民初字第00193号
劳动争议
原告宋**与被告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27号、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27—1号
2024年6月6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501采区胶带上山二部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装置失效。
责令停产整顿、处五十万元的罚款、对矿长雷慧君处三万元的罚款。
530000.00元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13
2
陕煤安监四罚﹝2024﹞1045-1号
董东煤业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6月17日八点班至6月18日零点班,TC20运输巷风桥前后20米处假顶进行喷浆施工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干式混凝土喷射机”淘汰设备。
对煤矿处160万元罚款(¥1,600,000.00)
16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6-28
3
陕煤安监四罚﹝2024﹞1039-2号
该矿TC18综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限员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给予警告,处0.4万元罚款
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6-19
4
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10号、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10—1号、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10—2号
2024年4月29日至30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TC05工作面五号联巷口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无水,运输巷巷牌018处风管过桥处阀门漏风;2.TC05工作面下端头处有悬顶;3.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上未标注水文地质孔、观测孔;4.+300轨道大巷1号道岔,岔间开合行程70mm,不满足80-110mm标准
1.处三万元的罚款;2.处三万元的罚款;3.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地测部部长许永杰处一千元的罚款;4.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机电部部长王铭处一千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整(¥102,000.00)、警告。
153000.00元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06
5
陕煤安监四罚﹝2024﹞1020-1号
1.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未明确安全、生产、机电等专业部门的岗位责任。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条第一款2.2023年联合排水试验的记录水泵开启到停运为10分钟,与联合排水试验报告中运行10分钟后进行测试不一致。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一款3.主井撒煤硐室第二道风门顶部浆皮开裂;总回风巷坡底向外20米处左手帮一处浆皮开裂;集运二部皮带第H061#皮带架处帮部浆皮开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4.装载硐室第三层检修平台未安设防护栏;中央泵房管子道斜坡长度30m,落差约15m,上部平台未安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5.二号给煤机机尾处挡煤皮积尘长约1米,厚度50mm;强力胶带运输机机头大架上积尘约1.5m,厚度大于10m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6.TC10一部胶带运输机机头与集运二部胶带运输机搭接处行人侧宽度小于0.5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7.主井装载硐室第三平台至井底44米未安装梯子。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8.TC16运输巷第二部胶带运输机机头驱动滚筒处未设防护栏;强力胶带运输机机头落煤点防护栏约1.2米,不能有效防止人员坠落;501胶带运输机上山二部机尾未设置防护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9.TC16切眼掘进工作面未设置测风记录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10.TC05条带开采工作面每200米施工联络巷期间与工作面回采平行作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第十项11.西翼集中运输巷照明灯间距大于50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12.井下煤仓上口篦子孔径2*0.4米,不能有效防止人员、物料坠落
1.给予警告,对矿井处1.5万元罚款(¥15,000.00);2.给予警告,对矿井处1万元罚款(¥10,000.00);3.给予警告,对矿井处1.5万元罚款(¥15,000.00);4.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6.给予警告,对矿井处1.5万元罚款(¥15,000.00);7.给予警告,对矿井处1.5万元罚款(¥15,000.00);8.处3万元的罚款(¥30,000.00);9.给予警告,对矿井处1.5万元罚款(¥15,000.00);10.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对矿井处1.5万元罚款(¥15,000.00);12.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
7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4-22
6
陕煤安监四罚﹝2024﹞1005-1号
1.回风立井进行混凝土浇铸,监理采取旁站式方式,查阅监理工程师入井记录,监理工程师孙根占2024年1月4日未入井、9日入井15分钟,未在井下现场对回风立井浇筑混凝土时进行跟班监督,与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制定的《旁站监理实施细则》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2.新风井施工项目部经理张华长期不在岗,未按规定带班下井。(违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第一款)3.新风井施工项目部2名爆破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只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4.轨道上山采用锚网索支护,巷道500m处前后约15m范围内顶板破碎,顶部出现鼓包、网兜,未加强支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5.501采区胶带上山50122运输巷密闭墙有漏风现象,未采取注浆、充填等局部堵漏措施。(违反《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8.1.1)6.未将井下各永久性密闭墙内(外)的气体成分、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墙体等测定和检查结果记入防火记录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7.井下使用的2.5t蓄电池防爆机车充电装置放在井底车场一段绕道内,未设置充电硐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九条第一项)8.西翼集中回风巷与501回风上山交叉巷口处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车场没有设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四项)9.副立井提升装置过放距离内(提升速度4m/s,过放距离4.75m)有积水,现场检查时,井窝积水水面距副井下井口底板约3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七条第三项)10.煤矿2023年没有检查1次副井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副井井筒内罐道梁、主排水管防腐层剥落、锈蚀,未及时除锈,并补刷防腐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11.新风井提升绞车没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第五项)12.井下永久避难硐室照明综保开关无1月16日漏电试验记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13.TC05综采工作面1#至2#联巷之间撤棚段,在2#联巷口未设置读卡分站。(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四条)
1.给予警告,对监理公司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对新风井施工项目部处15万元的罚款(¥150,000.00);3.对新风井施工项目部处6万元的罚款(¥60,000.00);4.处1万元的罚款(¥10,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6.给予警告,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对新风井施工项目部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处1万元的罚款(¥10,000.00);13.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
2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2-05
7
陕煤安监四罚﹝2023﹞1066-1号
1.501采区运输上山带式输送机机头非行人侧,未设防护栏;2.甲烷传感器断电浓度未按规定设置,501采区回风上山甲烷传感器断电值设置为1.0%;3.5012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MB-22-01号密闭墙无观测、检查孔,无法检测闭墙内气体情况和内外压差;4.西翼集中运输巷与集中回风巷三号联巷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5.南部水仓出水口区段水泵开关等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6.矿井总回风巷斜坡段坡度为25°,约110m巷道,未安设扶手;7.矿井总回风巷巷口向里20m、平台段50m范围巷道底鼓变形,底鼓约0.5m,未及时清挖;8.现场测试TC18掘进工作面甲烷电闭锁联动时,应急广播馈电,导致掘进工作面工人无法听见应急指令;9.TC12综采工作面沿空留巷设计断面为宽×高=2.5×2.8m,现场检查巷牌132处前后15m巷道断面2.2×2.6m,不符合TC12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10.501轨道上山有2辆矿车碰头磨损严重,突出长度不足100mm;11.TC12综采工作面七号回风联巷隔爆水棚数量不足,应安设20个,实际为14个;12.西翼集中运输巷二部带式输送机一组防跑偏装置一侧不能自动复位;13.TC12运输巷巷牌069处顶板破碎,长3m、宽1m,未加强支护;14.西翼轨道运输巷供水管路无水;15.50118回撤工作面103架处1根单体支柱卸载,压力不足
1.给予警告,处一万二千元的罚款(¥12,000.00);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处一万二千元的罚款(¥12,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给予警告,处一万二千元罚款(¥12,000.00);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给予警告,处一万二千元的罚款(¥12,000.00);1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3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11-20
8
陕煤安监政法罚﹝2023﹞31010号和陕煤安监政法罚﹝2023﹞31011号
1.副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检查时井口安全门位置监测传感器未进行固定;2.主立井使用箕斗提升,检查时箕斗卸煤口喷雾装置无水,喷雾装置未与箕斗运行进行联动;3.副立井井口车场有一处阻车器无操作把手;4.井底车场等候硐室外第一个扳道器不灵敏,现场测试道岔无法闭合;5.中央变电所变压器硐室内3台开关设备与监控系统设备摆放通道间距不足0.8m,不符合检修要求;6.井底车场北绕道回柱绞车配电点局部接地极采用35mm钢管,现场测量埋深1.2米,不符合不小于1.5米的规定。
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整(¥107,000)
107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9-13
9
陕(渭南)煤安罚﹝2023﹞118020号、陕(渭南)煤安罚﹝2023﹞118021号
2023年7月7日至8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四号中部车场配电点未设置直通电话;2.矿井充水性图积水区填充不规范,未与等高线平行填充。
1.处二万元的罚款;2.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总工程师王小牛处一千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41,000.00)、警告。
62000.00元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12
10
陕煤安监四罚﹝2023﹞1044-1号、﹝2023﹞1044-2号、﹝2023﹞1044-3号
TC07运输巷第一组隔爆水棚距工作面约300米;6月12日,TC05运输巷、TC07运输巷综掘机机载断电仪甲烷传感器未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等
警告,处罚14.8万元。
14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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