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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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诗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5UC3023R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群益路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字(2023)153号
2023年2月23日,当事人从重庆市涪陵展宏实业有限公司液化气站处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一共购买了27瓶(规格:15kg/瓶),进价144元/瓶,总价3888元。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后,摆放在其店内对外销售,销售价格是165元/瓶。 2023年3月30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编号为:J-22-043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组分((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和组分(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项目不符合GB 11174-2011标准(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货值金额为4455元(27瓶米*165元/瓶=4455元),认定违法所得为567元((165元/瓶-144元/瓶)*27瓶=567元)。 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6682.5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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