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镇市赵屯镇王永副食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永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10725MA0W8JX1X8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赵屯镇赵屯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市监处罚〔2025〕214号
经查: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北镇市赵屯镇王永副食商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店货架上存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中大宝SOD蜜共4瓶,使用期限2024年8月9日,超过使用期限1年零11天。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京妆20160020,产品批号:B201810A。经询问调查,上述化妆品共购进4瓶,进价每瓶5元,售价为每瓶8元,货值金额为32元,未售出,故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购进化妆品时已按规定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于该商店营业执照未办理变更登记,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上述该过期物品依法予以扣留,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间内已办理变更登记。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大宝SOD蜜4瓶) 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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