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响水县黄圩镇文生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文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21MA21MH5W1L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响水县黄圩镇小佃路25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响市监处罚〔2024〕XJ00153号
现查明,2024年6月12日,当事人从响水县东园街购进10kg山药,进价为8元/kg,售价为9元/kg。当事人没有向供货方索要营业执照和该批山药合格检验证明。 2024年6月12日,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山药(样品数量为1.5kg,备样数量为0.75kg)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7月5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HR2024060044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7月8日,我局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有要求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至调查时止,该批山药均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9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90元。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2
响市监处罚〔2023〕XJ00211号
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在响水县黄圩镇小佃路从事蔬菜经营。2023年9月6日,当事人从响水县东园街金东花处购进9.5kg豇豆(进价为4.8元/kg,售价为6元/kg)和10kg辣椒(进价为3.5元/kg,售价为4元/kg)。在2023年9月6日我局组织的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委托单位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豇豆(抽样基数为4kg,样品数量为2.79kg)和辣椒(抽样基数为8kg,样品数量为2.32kg)进行了抽样。2023年10月1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豇豆《检验报告》(No:FZH09003102342)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辣椒《检验报告》(No:FZH09003102338)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12日,我局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有要求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至调查结束时止,该批豇豆和辣椒均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5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8.8元。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