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南乡镇桥头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煜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7MA5MTQNM1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横州市南乡镇碑塘村委碑塘村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横市监处罚〔2023〕31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6日从横州市南乡镇振鸿副食店购进以下食品:“裕昌?红烧排骨面”(生产商: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揭丰公路锡西路段南侧,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344520300061,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1日,保质期6个月,总净含量:72克/包),购进数量54包,购进价格0.9元/包,自2023年5月11日起,该批次食品已超过保质期,2023年6月13日案发时,当事人仍放于销售区货架上对外销售,数量为24包,销售价格:1.5元/包,货值金额36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36元。因当事人无食品销售记录,无法核定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案发后,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其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向本局提供了召回报告。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种食品;
二.罚款五千元(¥500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