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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锦浩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文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23MAC2WGW29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平安大道26-2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19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8号从浙江聚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消闲果儿浙江省总代理)购入小贵族果味果冻(生产者:福建省辉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福建萌小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2月7日;保质期:12个月)5千克,进货价格为10.1元/千克,零售价格为13.8/千克,至2023年4月6日止已全部售出,货值为69元,获利18.5元。于2022年12月7号从浙江聚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消闲果儿浙江省总代理)购入白桃果肉果冻(生产者:汕头市华乐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月2日;保质期:9个月)4.8千克,进货价格为21.9元/千克,零售价格为27.6元/千克,至2023年4月6日止已全部售出,货值为132.5元,获利27.4元。两种商品共计货值201.5元,共计获利45.9元。上述两种果冻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均不符合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果冻储存条件为常温、避光保存,当事人自述果冻出现不合格的原因系进货时将食品放置门口露天位置,太阳直射果冻导致。 当事人能说明进货来源,在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对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9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45.9元。
10000.00元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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