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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富农园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楚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90033838147XP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黄板桥村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益市监处罚赫【2025】3号
1.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生产的商标为“毅农富园和图形”、规格型号为350克/袋、质量等级为“二级”的“墨鱼干(水产制品)”数量为5袋。该批次的5包产品在高桥市场的门店销售出去,销售75元/袋,共计收货款375元。货值金额375元。 2、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墨鱼干(水产制品)”,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375元;2、处罚款30000,罚没款共计30375元
30000.00元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2
益市监处罚赫[2024]129号
当事人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643090300524),食品类别: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查认定的事实分列如下: 一、2024年1月10日,当事人生产淡水墨鱼王55袋,其包装袋标签执行标准为GB 10144-2005。2024年4月29日,被饶某投诉当事人使用作废的执行标准。经我局查实,GB 10144-2005 动物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废止日期:2016年11月13日。上述产品已销售5袋,销售价100元/袋。我局核查投诉后当事人对其余产品及包装袋用不干胶粘贴将执行标准改为SC/T3208 一级。2024年5月23日,当事人提供了2023年11月22日由河南泰庆质量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JXSP202318566): 经检验,有标准指标的项目符合GB2762-2022要求。 二、2023年11月25日,当事人生产黑木耳60袋,其包装袋标签执行标准为GB /T6192,2024年4月29日,被饶某投诉当事人产品未标注等级。经我局核查属实。上述产品已销售10袋,销售价14元袋。我局核查投诉后当事人对其余产品及包装袋用不干胶粘贴为“GB /T6192 一级”。2024年5月23日,当事人提供了2023年11月14日由河南泰庆质量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JXSP202318576):经检验,有标准指标的项目符合GB2762-2022要求。 三、2024年2月27日,当事人生产宁夏枸杞50袋,标签标注的产品标准代码GB/T15691 ,2024年5月31日被李某投诉举报当事人产品执行标准系香辛料调味品执行标准。经我局查实,GB/T15691为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枸杞未列入68种香辛料中。上述产品已销售10袋。销售价17元/袋 。我局第二起核查投诉举报后当事人对其余产品及包装袋用不干胶粘贴为GB/T18672-2014。2024年5月23日,当事人提供了2023年11月14日由河南泰庆质量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JXSP202318571):经检验,有标准指标的项目符合GB2760-2014、GB2762-2022要求。 四、2024年1月1日,当事人生产桂圆肉20袋,3月27日销售至湖北。此批次产品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4月17日抽检,经检验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5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4GC0094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024GC00945),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果。上述产品销售20袋,销售价34元/。2024年5月15日,当事人接到经销商抽检不合格信息后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单》,召回了2袋桂圆肉,我局于2024年6月17日依法进行了扣押。至调查终结时当事人未收到退赔要求。 本案已销售的淡水墨鱼王、黑木耳和宁夏枸杞货值金额810(计算方法:5×100+10×14+10×17=810)元,违法所得810元。已销售的桂圆肉货值金额612[计算方法:(20-2)×34=612]元,违法所得612元。以上合计1422元。
1、没收扣押的2袋桂圆肉; 2、没收违法所得1422元; 3、罚款7.05万元。(罚没款合计71922元)。
70500.00元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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