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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名丰电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鲍菊兰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822078730695X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广德经济开发区光藻路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3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汪**
安徽名丰电器有限公司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5-31
(2023)皖1882民初2593号
劳动争议
汪**
安徽名丰电器有限公司
广德市人民法院
3
2022-07-04
(2022)浙1081民初40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鲍**,周**,安徽名丰电器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4
2022-07-04
(2022)浙1081民初40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安徽名丰电器有限公司,鲍**,周**
温岭市人民法院
5
2022-05-12
(2022)浙1081民初40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周**,安徽名丰电器有限公司,鲍**
温岭市人民法院
6
2022-05-12
(2022)浙1081民初40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周**,鲍**,安徽名丰电器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5
2018-12-04
(2018)皖1822民初4377号
劳动争议
张**与安徽名丰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49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1-15
2017-01-15
(2016)皖1822执1412号
劳动争议
胡**与安徽名丰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5﹞07016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事实。
1、罚款人民币3306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元。
3306.00元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2
广市监处罚﹝2024﹞07064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603.2元;2、罚款87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9303.2元
8700.00元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6
3
广市监处罚﹝2024﹞07014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1091元;2、处以货值金额的2.8倍罚款1388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4979元,上缴国库。
13888.00元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4
广市监处罚﹝2024﹞07001号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884.5元;2、没收召回的抽检不合格的台扇3台,落地扇7台;3、处以货值金额的2.8倍罚款2135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2234.5元,上缴国库。
21350.00元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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