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海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900MAACLFEB06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兴文镇(五金机电综合市场(一期))A4栋单元1楼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05
(2023)冀0281民初5724号
劳动争议
吴**
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裁判文书
遵化市人民法院
2
2023-12-30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
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3
2023-10-29
(2023)冀0281民初5724号
劳动争议
吴**
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宝)应急罚﹝2023﹞事故010号
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严格落实《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监管不严,未督促、落实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
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严格落实《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监管不严,未督促、落实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元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