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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邬刚农副产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邬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4MACGF8K63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五林洞林场场部南1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6〕5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局接到12345投诉,内容为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鸡的线索。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销售白条鸡的检疫证明。 经查明:当事人为助农于2025年11月23日从五林洞农户于秀艳家以80-100元/只价格购进活鸡180只,为便于运输和销售请农户将180只活鸡处理成白条鸡,该批白条鸡在屠宰前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在其抖音平台“邬刚小店”进行销售,其中175只白条鸡已销售,5只白条鸡被自家食用,具体销售情况如下:88元/只的销售了2只,销售金额176元;99元/只的销售了4只,销售金额396元;115元/只的销售了5只,销售金额575元;119元/只的销售了1只,销售金额119元;125元/只的销售了4只,销售金额500元;135元/只的销售了5只,销售金额675元;150元/只的销售了48只,销售金额7200元;169元/只的销售了54只,销售金额9126元;179元/只的销售了47只,销售金额8413元;200元/只的销售了5只,销售金额1000元;白条鸡总销售金额28180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供述我局尚未掌握的其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白条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8日从五林洞本地农户王立手中以120-130元/只价格购进活鸭42只,为便于运输和销售请农户将42只活鸭处理成白条鸭,该批白条鸭在屠宰前未按规定进行检疫,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6日在其抖音平台“邬刚小店”进行销售,具体销售情况如下:140元/只的销售了1只、159元/只的销售了12只、169元/只的销售了29只,白条鸭总销售金额6941元。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白条鸡、白条鸭总销售金额35121元,货值金额35121元。本案违法所得计算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2023年11月21日,《食品案件违法所得如何计算》的回复“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理工作中,如本辖区内没有具体规定,建议按照全部收入说,即销售价格不扣除成本计算违法所得。”,计算本案违法所得为35121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活鸡、活鸭时未索要承诺达标合格证。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121元;3、罚款35121元。 (罚没款总计:70242元)
35121.00元
-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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