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陇西优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乐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2MA734PN411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北侧天宝路西侧二层综合楼0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环罚﹝2024﹞3号
该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开始,临时借用甘肃中海空港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南角大约4200M2的场地作为物料临时储存点,主要存放土方和石灰。其中土方是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防洪排涝工程中管道开挖产生的土,由该公司拉运至甘肃中海空港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南角的物料暂存点进行临时存放,后期再由该公司用于交通路防洪排涝工程二标段三期回填。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暂存土方大约有4000M3,石灰大约100M3,全部露天堆放,未设置围挡,也没有采取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有效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经我局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同时结合《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裁量基准选取:存贮量(200立方米以上的),修正基准选取:经济承受度(小型企业),补救措施和改正效果(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完全消除),改正态度(立即改正),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计算,对该公司未将堆存的土方、石灰等物料进行密封,也没有设置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元)。
51000.00元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