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李琦芹丰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4MA4KR00C8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常福新城国际汽车城一组团8商-1-7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8
(2023)鄂0191知民初15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任**
武汉市蔡甸区李琦芹丰超市,长沙绿通塑业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3-05-23
(2023)鄂01知民初14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四川邛崃金六福崖谷生态酿酒有限公司
武汉市蔡甸区李琦芹丰超市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161号
经查,当事人武汉市蔡甸区李琦芹丰超市(李琦)于2026年5月7日从武汉市沌口郭徐岭私人处共购进“甜味馒头、原味馒头”50袋、购进价1元/袋,销售价1.5元/袋。2026年5月7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蔡甸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6月2、3日武汉市蔡甸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甜味馒头、原味馒头”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结果分别为;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8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至2026年5月7日销售上述食品50袋,货值金额75元。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发布了召回公告,认定违法所得2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25元。
50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