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邦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鹤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0MAA94XX99Y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委会桶井西路13号蓝玉崖自建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亚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478号
未按规定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936.8元;
50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7
2
三亚综执罚决字﹝2024﹞第300-1号
本机关于2024年6月9日对海南邦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的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5月29日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移送线索材料,海南邦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未备案车辆吉AD43541红旗牌小型轿车租赁给客人李婷婷(租赁时间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3日,共计租赁20天,租车租金共计3335元,已退还2700元给客人)。海南邦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已取得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发放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其2024年5月14日租赁给客人(李婷婷)的车辆吉AD43541车未取得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发放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海南邦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第九条第一款,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35元
30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