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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远利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建民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5750152177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报京乡石桥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09
(2021)黔26民终1060号
劳动争议
杨**
镇远县远利矿业有限公司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1-26
(2020)黔2625民初1084号
劳动争议
镇远县远利矿业有限公司
镇远县人民法院
3
2020-11-26
(2020)黔2625民初1084号
劳动争议
杨**
镇远县远利矿业有限公司
镇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7
2020-12-14
(2020)黔2625民初1084号
劳动争议
杨**与镇远县远利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7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应急罚﹝2024﹞3号
1.矿山机电矿长崔常民无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证书,职称证书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的机电高级工程师,不属于矿山机电专业;2.矿山未按照《镇远县报京乡松柏洞铅锌矿(二采区)3#主平硐、暗斜坡道及中段运输平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方式对巷道进行支护,二采区(3#主井)+785掘进工作面往后12m长巷道未支护,无临时支护。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9项“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2项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考虑到企业对隐患积极整改,拟对镇远县远利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镇远县应急管理局
2024-05-07
2
镇应急罚2023年6号
2023 年 8 月 3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黔东南州应 急管理局、镇远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对你镇远县远利矿业有限公司镇远县报京乡松柏 洞铅锌矿开展联合安全检查时,发现镇远县报京乡松柏洞铅锌矿主平硐进行掘进( 扩巷)工作,巷道低洼处水不能外排,原排水管道已拆除,排水管未连接,未形成 临时排水系统。
给予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镇远县应急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