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琴音会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4MACPH4PR5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莲城街道蔡家社区国际商贸城第1幢2单元2层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市监处罚[2024]99号
经调查:2024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向晴隆县琴音会餐厅经营者王建群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蒙牛”酸酸乳(蓝莓味)、“蒙牛”真果粒蓝莓颗粒、“蒙牛”酸酸乳(草莓味)是2024年2月20日从晴隆县春炼百货批发部购进,“蒙牛”酸酸乳(蓝莓味)购进数量3件,购进价格35元/件,销售价格45元/件,至检查时剩余1件,1件货值金额45元;“蒙牛”真果粒蓝莓颗粒购进数量3件,购进价格35元/件,销售价格45元/件,至检查时剩余3件,未销售,3件货值金额135元;“蒙牛”酸酸乳(草莓味)购进数量3件,购进价格35元/件,销售价格45元/件,至检查时剩余3件,未销售,3件货值金额135元。澳地澳”威牛营养素强化饮料是2024年2月23日从晴隆县刘记批发部购进的,购进数量24瓶,购进价格4.16元/瓶,销售价格5元/瓶,至检查时剩余2瓶,2瓶货值金额10元。“纯悦”包装饮用水是2023年6月29日是从晴隆侯星祥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24瓶,购进价格1元/瓶,销售价格2元/瓶,至检查时剩余13瓶,13瓶货值金额26元。货值金额共计351元。当事人现场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单据,未建立销售台账。经2024年6月13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当事人陈述其“店面偏,生意不好,上述食品过年前卖了点,过完年就没有卖出去,我是以餐饮为主”,证实上述5种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固违法所得为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5月29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晴隆县琴音会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现场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场所、设施)清单》1份,证明晴隆县琴音会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现场的事实。
2、2024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晴隆县琴音会餐厅进行检查时拍摄的现场照片8张,证明晴隆县琴音会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
3、2024年5月29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封扣押晴隆县琴音会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1、“纯悦”包装饮用水13瓶;2、“澳地澳”威牛营养素强化饮料2瓶;3、“蒙牛”酸酸乳(蓝莓味)1件;4、“蒙牛”真果粒蓝莓颗粒3件;5、“蒙牛”酸酸乳(草莓味)3件,证明晴隆县琴音会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实物真实存在的事实。
4、2024年6月13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晴隆县琴音会餐厅经营者王建群作《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晴隆县琴音会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经过。
5、2024年6月13日,晴隆县琴音会餐厅经营者王建群向我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晴隆县琴音会餐厅经营者王建群真实身份信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6、2024年6月13日,晴隆县琴音会餐厅经营者王建群向我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进货票据复印件3份,证明晴隆县琴音会餐厅取得合法主体经营许可资格和进货渠道来源。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8、2024年6月13日,晴隆县琴音会餐厅经营者王建群向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