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朱小小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春鸾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DBF2KK9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南浦国际广场美食街H22-H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266号
经查明,当事人厨房操作间操作台下方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朱小小-微辣红油3.0版,系于2025年8月3日从柳州三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处订购(2025年8月4日由该公司配送中心配送发货,订单号:108033819601745),专门用于制作柳州传统螺蛳粉售卖,价格14元/份,成本10元/份(其中米粉成本4元/份,螺丝汤底成本4元/份,配菜成本2元/份),共销售了12份,因人为疏忽开封的这桶超过保质期后,仍存放在操作间操作台下方没有被及时清理。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未建立财务账册,也未建立食品原料的使用台账,故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68元,违法所得为48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朱小小-微辣红油3.0版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并向本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针对上次检查的相关问题已经完成了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朱小小-微辣红油3.0版(已开封使用,剩余3/5,称重为4329.5g);
2.没收违法所得48元;
3.罚款 5000.00 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 5048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