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狼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银矿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2MA7JQF739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宏畅果蔬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区LY09-1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4
(2024)渝0116民初85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贵州红狼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6
(2024)渝0116民初85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贵州红狼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60号
案件事实:经调查,当事人2022年03月04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于2023年08月01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2025年9月以来,当事人向铜仁市第二中学销售蔬菜过程中,把当天从铜仁市碧江区宏畅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内商户购买的蔬菜,开具当事人的销售票据后均直接送达学校食堂指定地点,没有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停留。购进蔬菜时均没有索要和保存购进的票据。据当事人陈述:由于铜仁市第二中学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所销售的蔬菜的检验报告,于是当事人就把别的《快检报告》中涉及其销售给学校的蔬菜的抽样单位篡改成当事人的名称,2025年9月5日把《快检报告》(报告编号HCeapd20252085,检验日期:2025年9月4日)中,序号分别为:3、8、14、25,样品名称分别是:西葫芦、小葱、娃娃菜、胡萝卜本的抽样单位篡改成当事人;2025年9月14日把《快检报告》(报告编号HCeapd20252178,检验日期:2025年9月13日)中,序号分别为:6、12、31,样品名称分别是:芹菜、娃娃菜、蒜头的抽样单位篡改成当事人后提供给铜仁市第二中学。上述2025年9月5日,涉及上述篡改的蔬菜实际只销售了西葫芦(小瓜)363斤,2.4元/斤;小葱47斤,4元/斤;胡萝卜278斤,1.6元/斤;娃娃菜当天未采购到就没有销售。2025年9月14日,涉及上述篡改的蔬菜实际只销售了蒜头16包,每包6.5元;芹菜、娃娃菜当天未采购到就没有销售。上述2份《快检报告》中,涉及当事人的蔬菜当事人并未检验,为虚假报告,涉案货值金额1608元,因当事人未索要并保存进货凭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铜仁市第二中学提供的当事人出具的销售单复印件9份及当事人提供给铜仁市第二中学的《快检报告》复印件11页,证明当事人向铜仁市第二中学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给铜仁第二中学的《快检报告》(报告编号HCeapd20252085、HCeapd20252178)2份,证明当事人对经营商品的质量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其他经营者的违法事实。
4.现场笔录2份、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银矿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对经营商品的质量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其他经营者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通过签名、捺指印、加盖印章等方式予以确认,并经本局查证属实。
警告#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