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辉翔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实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3MA39A0C79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佩贝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吉安辉翔物流有限公司,董**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2
2023-03-02
(2023)津0319民初259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吉安辉翔物流有限公司,巴柯尔·妮亚孜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交综黄石冶二罚﹝2025﹞565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2
鄂交综鄂华路超罚﹝2025﹞219号
2025年12月01日08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鄂州市华容区G316临江乡路段监督检查时发现,程卫东驾驶吉安辉翔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赣DJ2711(黄)重型自卸货车,轴数4轴,运输25吨铁渣从湖北富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至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湖北永浩铸业科技有限公司。经现场勘验和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1.2吨,超重20.2吨,超限率65%。吉安辉翔物流有限公司已构成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罚款10000
10000.00元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3
鄂交综鄂华路超罚﹝2025﹞40号
2025年04月1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鄂州市华容区临江大道路段检查时发现赣DJ2711(黄)车辆存在加高货厢栏板的行为。同日,我单位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吉安辉翔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车驾驶员为程卫东,4轴,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货物为石子,拟从大冶市保安碎石厂运往鄂州市胡林乡工地,经与驾驶员共同勘验,赣DJ2711(黄)重型自卸货车货厢栏板高度为190cm,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货厢内部尺寸为150cm,货厢栏板高度增加了40cm,该车辆加高货厢栏板未经过相关部门准批,系吉安辉翔物流有限公司所为。另查明,赣DJ2711(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为吉安辉翔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赣DJ2711(黄)重型自卸货车已取得了道路运输证。
罚款5000
5000.00元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5
4
乐平交超罚﹝2024﹞0020号
吉安辉翔物流有限公司赣DJ2938接电话短信通知,于2024年1月9日主动至乐平市治超指挥中心接受处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决定给予4500元的行政处罚。
4500.00元
乐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01-09
5
温运政罚﹝2023﹞656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14日10时00分,文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文景高速连接线百丈漈包山检查时发现吉安辉翔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吉安辉翔物流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