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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三味辣子牛肉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C1TMCQ7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圣德路建兴山水城4幢商铺1层13-1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4〕286号
经查:2024年5月27日,静宁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规范操作,对当事人使用的复用筷子进行了无菌抽检。检验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2项。6月24日,我局收到编号No:XBJ24620826787430815ZX《检验报告》1份,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依法下发了(静)市监责改字〔2024〕13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筷子,并对使用的餐具重新清洗消毒。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7月16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证实,因操作人员未将餐具清洗干净且使用清洗不彻底的抹布擦拭餐饮具,导致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5日经我局委托的静宁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经检验,所抽样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2项。2023年11月24日,我局收到并向当事人送达了No:JSJ-BZ2023082《检验检测报告》1份,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静)市监罚〔2023〕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对静宁县三味辣子牛肉面馆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4-09-18
2
(静)市监罚字【2023】1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从静宁县博兴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1箱(生产日期:20230219)、名仁苏打水24瓶(生产日期:20230301)、百岁山天然矿泉水120瓶(生产日期:20230412)及胡萝卜汁饮料100瓶(生产日期:2023/04/03),购进时未索取电子一票通。2023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天方胡萝卜汁饮料、百岁山矿泉水等食品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向当事人制作送达了静市监责改〔2023〕1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23年5月30日前“建立并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票据”。2023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随机抽查红牛、名仁苏打水、百岁山天然矿泉水及胡萝卜汁饮料,要求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现场仍未能提供上述食品进货票据,当事人提供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也未对上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2023年6月27日,当事人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1份,附有《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复印件3页,红牛、名仁苏打水、百岁山天然矿泉水及胡萝卜汁饮料的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复印件3页,其中名仁苏打水(生产日期:20230301)及胡萝卜汁饮料(生产日期:2023/04/03)票据显示销货日期为2023-06-27。 综上,当事人在2023年5月23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静市监责改〔2023〕13号)后,至2023年5月30日整改期满前,未及时索取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构成了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1.对静宁县三味辣子牛肉面馆进行了罚款; 2.对静宁县三味辣子牛肉面馆你单位处以 75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75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75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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