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佛山市可兹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诗淼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MAEJNDYB7G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广珠公路伦教路段23-26号首层7、8号铺、2楼、3楼、4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消防伦行罚罚字〔2026〕8号
2026年8月1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广珠公路伦教路段 23-26号首层7、8 号铺、2 楼、3 楼、4 楼的佛山市可兹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消防控制室内有两名人员进行值班,检查发现该公司的两名值班人员中一人未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该公司现场仅安排有一名具备相应条件的值班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检查当日,由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不在现场,经委托,由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李国泰全程陪同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经调查,佛山市可兹酒店有限公司属经营性单位,建筑面积约为3960.35平方米,共 4 层,建筑高度为 22.15 米。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七条以及《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序号 60,违法情节轻微,具体情形为消防控制室安排两名人员值班,但仅有一名人员具备相应条件的,对经营性单位量罚区间(2000 元≤×≤3600 元),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
22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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