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中燃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伟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K2FH643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56号107幢5层050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3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山西中燃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7-1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杜*
山西中燃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清徐县人民法院
3
2022-09-20
(2022)晋0122民初85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袁*
山西中燃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
阳曲县人民法院
4
2021-09-15
(2021)晋0122民初843号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高**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韩**,山西中燃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阳曲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15
2019-09-26
(2019)晋0122民初313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金**与韩**、山西中燃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726.56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19
2019-12-04
(2019)晋01民终6956号
侵权责任纠纷
韩**与金**、山西中燃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6〕65号
当事人在清徐县内76段长度为134353米压力管道检验报告已于2025年10月31到期,2025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去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新的检验报告,在11月10日执法人员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后,未能积极整改,在超出天然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收取用户费用、继续管道日常管理,继续使用上述压力管道。
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的天然气压力管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16.5万元)。
165000.00元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2
清市监处罚〔2025〕34号
2025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孟封镇孟封村民用入户燃气表时,发现该表未经强制检定,遂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25年6月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在2025年6月5日检查时,发现问题未整改。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处罚款800元。
800.00元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