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昊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大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E8W0LAX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街道王寺西街39号A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1交罚﹝2026﹞000536号
2026年 07月 01日 16时 17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郝永庆驾驶陕 AAK2911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郝永庆驾驶该车使用东潮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和记万佳国际家居(4号门)东侧到西安站(南出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4.56元。该车所有人西安昊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昊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K2911号机动车交给郝永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首次,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轻。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电子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安昊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6
2
陕0112交罚﹝2025﹞150号
2025年 10月 23日 15时 43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王宏声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地铁站 A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AK5906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梁某收到高德聚合(享道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沁水路/高楼路(路口)东侧前往盒马鲜生(纺织城店),驾驶员梁某手机当时显示订单金额为 8.50元,乘客手机显示订单金额为 11.68元。梁某现场出示的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西安昊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你单位知情梁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 AAK5906,每周收取租金 92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4
3
陕0110交罚﹝2025﹞200号
西安昊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