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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丰太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桃花源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3MA49MCWJ4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三里畈镇桥头湾村(罗田大别山温泉风情小镇温泉酒店)1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田市监处罚〔2025〕133号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多收取电费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的规定,构成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48.64元;3、罚款2048.64元。
2048.64元
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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