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农区益多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瑞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3MA1BM0NM5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工农区10委东山开发9号综合楼105.2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工农市监处罚〔2025〕11号
当事人共购进2袋桃李牌豆沙卷面包在其店内销售,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6日,保质期至2024年10月30日,已全部售出。桃李牌豆沙卷面包进价3元/袋,销售价4元/袋,货值金额共计8元,违法所得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进货单据复印件1份、当事人提交证据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积极配合我局开展工作,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事实和基本情况; 4.减轻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书面申请减轻处罚; 5.投诉举报信1份,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名确认,能够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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