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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永安优盛生鲜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露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23MAA7JCCL6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永安镇诚治村村委会往浦北方向200米浦宝线二级公路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市监处罚〔2024〕328号
经查,2024年4月17日当事人从博白县博白镇九哥种植园购进的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香蕉,索取有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购货凭证等材料。该批次香蕉购进数量是5kg,购进单价是4元/kg,购货款是20元,销售价是2.5元/kg,该批次香蕉被抽样人员采购用于抽检的数量是4.22kg,剩余0.78kg已于2024年4月17日全部销售完。上述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案涉案产品违法所得按销售总额计算为25元。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排查原因是种植环节中使用了过量农药,农药残留期未达到一定的时间就上市销售。当事人展开召回并提交《整改报告》进行整改,但由于客观原因已销售的香蕉无实质性召回。当事人对上述不合格的香蕉的检验结论无异议,对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承认,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至此,该案已调查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5500元。
5500.00元
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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