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舒兰市大诚肉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健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3MA170A5X4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舒兰市天德乡南500米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29
(2019)吉0283民初834号
追偿权纠纷
宋**
张**
舒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31
2020-08-17
(2020)吉02民终1842号
追偿权纠纷
宋*与张*、舒兰市大诚肉食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舒农(屠宰)罚〔2026〕11号
“舒兰市大诚肉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遵守进厂查验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现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门。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
警告
0.00元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