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同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六分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艳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7MA45H3966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封丘县黄陵镇黄陵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封市监处罚﹝2025﹞084号
2024年11月20日接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1日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封丘县黄陵镇黄陵村的新乡市同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六分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投诉举报人购买的“达仁堂速效救心丸”,现场经该同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六分部店长张少俊确认,该“达仁堂速效救心丸”是同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六分部销售的药品。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出供货方资质和购进的相关票据。2024年11月21日报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并指派王岩朋(主办)、常作攀(协办)负责调查此案。2024年12月2日由二名办案人员在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委托人张少俊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当时人未建立药品购销记录,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封)市监责改【2024】HL-11215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封)市监当罚【2024】HL-11215号,在调查过程中,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并由被委托人张少俊签字确认,现已查清事实。 经查,新乡市同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六分部销售的“达仁堂速效救心丸”1盒,是被委托人张少俊的爷爷张书凯在世时购买的,被委托人张少俊不知道开具的具体时间及开具地方和开具的数量,剩余1盒,于2024年9月24日拿到药店进行销售,2024年10月6日将该药品售出,销售价格30元/盒,销售金额共计3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30元。
10000.00元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