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嵊州复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敏雅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2BH5T01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618号香悦半岛1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4﹞69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2月17日从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处购进200支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生产日期:20220805;失效日期:20240806;批号:0010220801;生产企业:江苏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技术要求编号:苏械注准201*****1361),购进价为4元/支,共800元,放置于采血室采集血液使用。当事人将上述批次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与未过期的批次一同放置在采血室的置物台上使用,被本局查获时,上述批次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剩余采血室的窗口下的已拆封的1支和在采血室的置物台上的6支,为待使用状态。因当事人未做使用记录,故过期后使用涉案产品的具体数量无法确定,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以购进价计为28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过期的7支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2、罚款3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过期的7支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