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江老号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桂英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2333347547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肇东市五站镇大瓮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市监处罚﹝2025﹞18号
经查,该“风味红肠”产品标注的产品条码(6970655341732)是当事人注册的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该条码现在仍然有效,2024年1月1日,黑龙江宏茗裕联商品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于2025年3月停止生产涉案产品,该产品包装内容由黑龙江宏茗裕联商品有限公司印刷并提供给当事人生产使用。当事人作为生产商将商品条码无偿授权转让给委托商黑龙江省宏铭裕联商贸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明细表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资质。 3.肖桂英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肖桂英法定代表人身份。 4.现场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6.商品条码无偿使用告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将商品条码无偿授权转让给委托商使用的事实。 7.哈尔滨风味红肠系列产品加工委托书1份,证明双方委托关系。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法定代表人肖桂英签字按手印认可。 本局认为,当事人将商品条码转让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给他人使用。”之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鉴于该案件不适用于自由裁量,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2
绥肇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5号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黑龙江省松江老号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肇东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