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柳开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MA2CL9A55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新鲍村锦美大型货车停车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3
(2026)浙0213民初272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奉化昱佳货运站,王*
奉化市人民法院
2
2026-04-08
(2025)浙0213民初1089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华恒电机有限公司,潘*
奉化市人民法院
3
2026-01-13
(2025)浙0213民初1089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潘*,宁波华恒电机有限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4
2025-11-10
(2025)浙0213民初28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邬**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5
2025-03-26
(2025)浙0213民初28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邬**
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6
2023-02-08
(2023)浙0213民初2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郝**
何**,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7
2022-04-29
(2021)浙0213民初52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冯**,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8
2022-04-12
(2021)浙0213民初52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冯**,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9
2021-02-24
(2021)浙0213民初7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冯**,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10
2020-06-19
(2020)浙0213民初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邬**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贺**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8
2021-10-29
(2021)浙0213民初48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01
2023-02-08
(2023)浙0213民初2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郝**、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26
2021-02-25
(2021)浙0213民初7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冯**、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28
2020-07-15
(2020)浙0213民初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邬**与贺**、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0887.2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运政罚〔2026〕19J120
2026年5月6日8时55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海松、周志祖在西山线1+6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1L681/浙B18G7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刘亚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刘亚驾驶浙B1L681/浙B18G7挂牵引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6
2
甬路政罚〔2026〕16141
2024年12月11日13时5分,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浙B6Q265/浙B9S76挂汽车列车,行径X013(横鄞线)横街方向K5+64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6.51吨,限载49吨,超限27.51吨。
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壹拾伍元整。
5915.00元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3
甬路政罚〔2026〕1223
你公司的浙B5L972(6轴)于2025年8月25日19时15分,行经X604(黄灵线)黄灵线、东保线方向K1+057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8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8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5.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4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75号
经查实,2023年6月,当事人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位于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新鲍村地块停车场地及场地内房屋建筑。之后,当事人占用场地内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并在该场地内搭建钢棚两个,集装箱加油站一个,用于物流仓储运输及运输车辆加油。经宁波市奉化区规划测绘设计院现场勘测,当事人未经批准所占土地总面积2652平方米,建筑面积276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52平方米。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造钢棚及集装箱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对照违法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当事人所占土地现状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公路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浙自然资规[2019]19号土地类序号3、《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浙自然资规[2025]2号土地类序号5、《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甬自然资规规[2025]2号)序号5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一下处理: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5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奉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26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2021年9月前对非法占用的93平方农村宅基地、258平方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3510元,72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440元;对2023年6月非法占用的2223平方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6平方米公路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的罚款,计334350元,罚款总计是3393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奉化工商银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0132*********7812,单位编号006001,项目代码030199)或奉化农商银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2010*******2749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单位编号006001,项目代码03019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5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奉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26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2021年9月前对非法占用的93平方农村宅基地、258平方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3510元,72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440元;对2023年6月非法占用的2223平方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6平方米公路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的罚款,计334350元,罚款总计是339300元。
675090.00元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1-07
5
甬路政罚〔2025〕19926
2025年11月17日12时10分,当事人驾驶浙B5J606/浙B922P挂(6轴)行经余温线104k+8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S214省道宁海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经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68.2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21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贰拾叁元整。
2823.00元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6
台路政罚〔2025〕051368
你公司的浙B5L972(6轴)于2025年2月20日0时13分,行经X807(大松线)高速入口方向K2+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0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13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7
甬运政罚〔2025〕16J90
2025年3月20日,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汪勤、陆永国接到群众现场举报,到达尚岭线K16+100右侧,发现浙B2V308/浙BZ803挂货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靠边停车并亮证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林民,运送石子经该路段。因装太满致使篷布无法完全覆盖,驾驶员当场无法整改。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车驾驶员有从业资格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8
甬路政罚〔2025〕16J231
2025年4月1日9时47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江雷、王建平在丹东线63766+900m右侧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6D828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亮证)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驾驶该车装载一车石子从下陈运输到方桥街道在行驶过程中装载的混合水遗撒,滴漏在路面上,经现场测量,掉落的混合水形成的道路污染面积为长2.5米宽3.1米,共计7.75平方米。该车所有人为宁波宝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01
9
甬路政罚〔2024〕17J33
2024年3月21日上午有人到奉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六中队大厅举报江拔线有沙土掉落在路面执法人员叶明、陈开君在S309(江拔线)K21+600发现浙B3G593重型自卸货车有投诉中所称的违章嫌疑于是拦停该车并亮证执法。经询问驾驶员张明驾驶的浙B3G593重型自卸货车从新昌装载沙土往溪口状元岙,在S309(江拔线)K21+600有沙土掉落。造成路面污染。经现场勘验掉落沙土造成长3.6米、宽1.6米,造成面积5.76平方米的路面污染。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22
10
甬路政罚〔2024〕17J34
2024年3月21日上午有人到奉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六中队大厅举报江拔线有沙土掉落在路面,执法人员叶明、陈开君在S309(江拔线)K21+300发现浙B5N721重型自卸货车有投诉中所称的违章嫌疑于是拦停该车并亮证执法。经询问驾驶员刘言武驾驶的浙B5N721重型自卸货车从新昌装载沙土往溪口状元岙,在S309(江拔线)K21+300有沙土掉落,造成路面污染。经现场勘验掉落沙土造成长1.6米、宽2.6米,造成面积4.16平方米的路面污染。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