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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霁风朗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金艳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752594585T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彩虹城二期12座16单元05号房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9
(2024)内0121民初6894号
旅游合同纠纷
陈**
内蒙古壮丽山河旅行社有限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150100)文综罚字〔2024〕F-000086号
2024年7月24日,内蒙古壮丽山河旅行社有限公司(后《营业执照》更名为内蒙古霁风朗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壮丽山河旅行社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截至2024年9月5日,壮丽山河旅行社仍然未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4年9月5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发函《关于内蒙古霁风朗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银行担保案件的协查请示》。2024年9月9日,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向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函《关于对内蒙古霁风朗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存保证金的复函》,并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关于壮丽山河旅行社质保金账户信息1份。2024年9月13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壮丽山河旅行社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违规行为表示认可。
1.吊销许可证。
-元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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