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享通 | 注册资本:3729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0767895129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尔台格办事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8
(2021)内0627民初37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久兴科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2021-12-22
(2021)内0627民初3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3
2020-06-09
(2020)内0627民初752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靖腾工贸有限公司
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4
2019-11-22
(2019)内0626民初15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陈*
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边*
乌审旗人民法院
5
2019-11-22
(2019)内0626民初15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陈*
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边*
乌审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3
2020-07-31
(2020)内0627民初752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靖腾工贸有限公司、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02
2021-07-09
(2021)内0627民初162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靖腾工贸有限公司、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8
2020-12-02
(2020)内06民终1737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靖腾工贸有限公司与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04
2019-12-19
(2019)内0626民初15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陈*与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万凯恒商贸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04
2020-06-28
(2020)内06民终986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陈*与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万凯恒商贸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29
2020-08-19
(2020)内0627执5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翰轩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9-29
2019-08-21
(2019)内0627民初22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内蒙古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6-27
2019-06-10
(2019)内0627财保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内蒙古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2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28
2018-12-07
(2018)内06民民特60号
合同纠纷
山东隆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分公司与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伊)煤监管罚〔2026〕3002-1号
1.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450万吨/年,2025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原煤产量分别为89.28万吨、66.86万吨、80.07万吨、92.90万吨、85.31万吨、64.27万吨,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2025年原煤产量为880.61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2. 2022年9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批复的《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鑫臻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计》要求风井移交时,矿回采151盘区15111工作面,121盘区12101工作面,现煤矿准备移交15109工作面,同时12101工作面布置整体向东偏移200米。
1.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450万吨/年,2025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原煤产量分别为89.28万吨、66.86万吨、80.07万吨、92.90万吨、85.31万吨、64.27万吨,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2025年原煤产量为880.61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的行政处罚。2. 2022年9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批复的《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鑫臻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计》要求风井移交时,矿回采151盘区15111工作面,121盘区12101工作面,现煤矿准备移交15109工作面,同时12101工作面布置整体向东偏移200米。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四项的规定,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第一项的情形,《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煤矿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并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元整(¥2,350,000.00)的行政处罚。
235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6-01-27
2
蒙(伊)煤监管罚﹝2026﹞3002-1号,蒙(伊)煤监管罚﹝2026﹞3002-2号,蒙(伊)煤监管罚﹝2026﹞3002-3号
1.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450万吨/年,2025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原煤产量分别为89.28万吨、66.86万吨、80.07万吨、92.90万吨、85.31万吨、64.27万吨,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2025年原煤产量为880.61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2.2022年9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批复的《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鑫臻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计》要求风井移交时,矿井回采151盘区15111工作面、121盘区12101工作面,现煤矿准备移交15109工作面,同时12101工作面布置整体向东偏移200米。
合并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处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元整(2,350,0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处矿长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处总工程师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256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6-01-23
3
蒙(伊)矿安罚﹝2025﹞(12003-1)号
:2025年6月16日,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矿山执法一中队技照执法计划对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鑫臻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内紫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鑫臻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450万吨/年,2025年2月份生产原煤620891.6吨,3月份生产原煤826802.18吨,4月份生产原煤824250.22吨,5月份生产原煤838004.86吨,6月份截止16日生产原煤464640.22吨,2025年2月、3月1月、5月、6月份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生产、建设,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干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被责令停产的煤矿企业,应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
对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停产整顿2日,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合理编制月度生产计划并严格执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的行政处罚。
190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