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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云妹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建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BE0QJ8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市场东路1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烟处[2024]第178号
2024年2月28日10时35分,本局检查人员开始在浙江省诸暨市大唐街道市场东路131号余建武的经营场所依法实施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余建武在现场。后本局检查人员从该经营场所内货架里查获其用于销售的卷烟芙蓉王(硬)等共计17种24条,其中:芙蓉王(硬)1条、双喜(硬世纪经典)1条、泰山(望岳)2条、冬虫夏草(双中支)1条、中华(全开式)1条、中华(软)1条、贵烟(硬黄精品)2条、利群(休闲)2条、云烟(软珍品)1条、钻石(荷花)1条、中南海(5mg)2条、利群(软红长嘴)1条、云烟(呼伦贝尔天之韵)1条、七匹狼(锋芒)2条、中华(硬)3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条、玉溪(创客)1条,上述卷烟外包装封装完整。经询问,余建武的上述卷烟是在店内销售的,因其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购买证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批准,本局检查人员丁大海(11060452032),赵晟(11060452031)在检查现场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余建武全程陪同检查,对本次检查无异议,对现场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陈述,不申辩。现场无其他特殊情况,未发现其他涉嫌违法证据。 2024年2月29日,本局依法委托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予以鉴定。经鉴定,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经立案调查查实,2024年2月27日,余建武从一个到其店中推销卷烟的中年男子(讲普通话)处购入上述违法卷烟,共计17种24条,进货总额7405元,现金支付。购入后,余建武将上述卷烟存放在浙江省诸暨市大唐街道市场东路131号的店中加价销售。截至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之日,上述卷烟尚未售出。余建武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为:330681111318。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卷烟鉴别检验报告》、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余建武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真品卷烟进货总额7405元6%的罚款,计人民币444.30元,上缴国库。 依法查获的真品卷烟芙蓉王(硬)等17种24条,予以发还(每品种鉴定损耗0.1条,予以补偿)。
444.30元
诸暨市烟草专卖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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