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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德斯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璐注册资本:8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MABLX1JF26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中山市小榄镇环镇南路8号集约客企业联盟大厦1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23
(2023)粤2072民初19319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黄**
中山市德斯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榄综罚字﹝2025﹞B46号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4日使用的涉案登腾种植体4010、登腾种植体4508和登腾种植体4510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未依法进行注册。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情形,使用涉案登腾种植体4010共4颗;登腾种植体4508共1颗;登腾种植体4510共1颗,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474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的被委托人与员工之间相互串通,伪造、隐匿提供相关主要证据材料,并作虚假陈述,主观故意明显,且涉案医疗器械又属于植入性的高风险医疗器械,按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项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从重。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7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45000.00元。
45000.00元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5-09-02
2
粤中卫医罚〔2025〕13号
中山市德斯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致使管理人员李明成擅自篡改患者仲*利2025年3月15日在该机构接受口腔种植手术的电子病历中的手术记录内容(处置记录),并伪造仲*利的处方笺(编号0000490)及《口腔种植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的种植牙体条码;伪造患者仲*莉2025年4月24日在该机构接受口腔种植手术的《口腔种植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的种植牙体条码。
对中山市德斯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5-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