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富太镇聚财宏福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艳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D5UWCU8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磐石市富太镇富兴街007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6〕26号
经查当事人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025年7月8日,当事人为提高销量,增加收入,在水果销售区安装并使用了2条红黄相见的灯带,在蔬菜销售区安装并使用了白绿相见灯带1条,让水果颜色看起来颜色更鲜艳、让蔬菜看起来更饱满,并在日常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使用。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2025年7月14日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对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的行为后为改正违法行为从梅河口市长江五金电料商店处购进了白色灯带五条。但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安装符合要求的灯带,仍继续使用对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造成明显改变的灯具。
本案案发后,当事人自行进行了闭店整改,于2025年8月7日,拆除了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并更换了不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当事人因不在本地无法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于2025年10月20日,向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希望从外地回来之后继续配合调查。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5年7月8日,当事人为提高销量,增加收入,在水果销售区安装并使用了2条红黄相见的灯带,在蔬菜销售区安装并使用了白绿相见灯带1条,让水果颜色看起来颜色更鲜艳、让蔬菜看起来更饱满,并在日常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使用。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2025年7月14日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对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的行为后为改正违法行为从梅河口市长江五金电料商店处购进了白色灯带五条。但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安装符合要求的灯带,仍继续使用对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造成明显改变的灯具。
本案案发后,当事人自行进行了闭店整改,于2025年8月7日,拆除了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并更换了不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当事人因不在本地无法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于2025年10月20日,向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希望从外地回来之后继续配合调查。
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之规定,涉嫌构成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照明灯设施的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设施的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 2000元。
2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