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希君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MA18YXQG8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芬河市伊戈尔商城二层B7-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绥市监处罚﹝2025﹞75号
经查,爱辉区霞妮儿食品网店售卖的被抽检批次薯片是在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购进,根据销售台账、询问笔录及对当事人的问询,天使设计师牌烤鸡翅味薯片、天使设计师牌酸奶油蘑菇味薯片、天使设计师牌酸奶油洋葱味薯片2024/12/02批次的产品,除扣押的天使设计师牌烤鸡翅味薯片2箱13盒、天使设计师牌酸奶油蘑菇味薯片2箱11盒、天使设计师牌酸奶油洋葱味薯片2箱20盒,总计6箱44盒,其他已全部售完。三个口味薯片货值金额7,070.00元,违法所得6,062.60元。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认定属实。
2025年5月28日,因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我局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下达了牡绥市监处罚〔2025〕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和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一)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同时参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收到过一般性处罚,故本案具备从重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建议采取从重处罚。
90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2
牡绥市监处罚﹝2025﹞4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天使设计师牌芥末味薯片”(生产日期为2024-10-22保质期至2025-10-22,净含量100克/盒;代理商: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50箱(每箱25盒,净含量100克每盒),执法人员现场扣押2箱,其余48箱已全部销售,销售单价115元/箱。货值金额:50箱×115元=5750元,违法所得:48箱×115元=5520元。当事人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认定属实。
1、没收违法经营的天使设计师牌芥末味薯片(生产日期为2024-10-22保质期至2025-10-22,净含量100克/盒,每箱25盒;代理商: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2箱;2、没收违法所得5,520.00元人民币;3、处以65,000.00元人民币罚款。合计70,5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65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3
绥市监处罚﹝2023﹞75号
当事人办理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当事人2023年6月14日从俄罗斯进口巧力莲牌布拉格奶油果酱提拉米苏蛋糕(生产商为:赫勒伯普洛姆股份有限公司,规格:300g/盒、生产日期:13.05.2023,保质期至09.11.2023)300箱。执法人员2023年9月27日现场检查时,在库房绥芬河市花园路88号H3号发现巧力莲牌布拉格奶油果酱提拉米苏蛋糕(生产商为:赫勒伯普洛姆股份有限公司,规格:300g/盒、生产日期:13.05.2023,保质期至09.11.2023)290箱(12盒/箱)。2023年11月8日,对公司库房绥芬河市花园路88号H3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召回的巧力莲牌布拉格奶油果酱提拉米苏蛋糕(生产商为:赫勒伯普洛姆股份有限公司,规格:300g/盒、生产日期:13.05.2023,保质期至09.11.2023)5箱(12盒/箱)。2023年11月08日执法人员对公司委托授权人蒋蒙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进货查验记录本、销售台账和销售单、召回记录。经执法人员核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查验记录本和销售台账,共购进300箱(12盒/箱),销售10箱,销售单价为每箱192元,召回5箱。货值金额:57,600元,违法所得960元。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认定属实。
罚款68000元,没收非法所得960元
68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4
绥芬河市监处罚[2023]75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当事人2023年6月14日从俄罗斯进口巧力莲牌布拉格奶油果酱提拉米苏蛋糕(生产商为:赫勒伯普洛姆股份有限公司,规格:300g/盒、生产日期:13.05.2023,保质期至09.11.2023)300箱。执法人员2023年9月27日现场检查时,在库房绥芬河市花园路88号H3号发现巧力莲牌布拉格奶油果酱提拉米苏蛋糕(生产商为:赫勒伯普洛姆股份有限公司,规格:300g/盒、生产日期:13.05.2023,保质期至09.11.2023)290箱(12盒/箱)。2023年11月8日,对公司库房绥芬河市花园路88号H3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召回的巧力莲牌布拉格奶油果酱提拉米苏蛋糕(生产商为:赫勒伯普洛姆股份有限公司,规格:300g/盒、生产日期:13.05.2023,保质期至09.11.2023)5箱(12盒/箱)。2023年11月08日执法人员对公司委托授权人蒋蒙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进货查验记录本、销售台账和销售单、召回记录。经执法人员核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查验记录本和销售台账,共购进300箱(12盒/箱),销售10箱,销售单价为每箱192元,召回5箱。货值金额:57,600元,违法所得960元。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认定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杜希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授权委托书(蒋丽)、蒋丽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蒋蒙)、蒋蒙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
3、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2023年9月27日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2023年9月27日现场检查情况及送达给当事人《检验报告》(NO:AH2023-GBJ-05107)、《国家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NO:GBJ23000000341635107ZX)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情况;
4、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2023年9月27日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库房)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5、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2023年11月08日绥芬河市俄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库房)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6、抽检照片4张,证明现场抽检情况;
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验单1份(非网络)(编号
罚款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8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