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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西塘桥龙辉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其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24MA2CWQ963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湾大道1113/1115号(浙江龙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4〕43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8月7日经本局核准成立,系个体工商户,于2019年8月29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3年12月3日,当事人从海盐县西塘桥某超市以0.4元/包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11/03”、保质期为“常温下180天”的辣白菜味(调味面制品)4包,并以0.5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2024年5月19日,当事人共售出超过保质期的辣白菜味(调味面制品)1包,剩余3包于2024年5月24日现场销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元,获利0.1元。 2024年4月18日,当事人从桐乡市凤鸣某副食品店以4.5元/包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04月01日”、保质期为“常温下120天”的软麻花(紫薯味面包)20包,并以5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2024年8月4日,当事人共售出超过保质期的软麻花(紫薯味面包)1包,剩余1包于2024年2024年8月6日现场销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0元,获利0.5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0.6元;二、罚款人民币800元。
80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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