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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绿昌苑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丽仙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9MA6KB0532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武康路南段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6﹞2号
经查实:举报人举报的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上标注的食品添加剂为复配乳化剂.脱氢乙酸钠的珍珠蛋糕是2025年12月15日生产的 ,当事人生产珍珠蛋糕时未使用复配乳化剂.脱氢乙酸钠,只使用无铝泡打粉1种食品添加剂,共生产了4袋,净含量:160G±10G/袋,成本价格:4.00元/袋,销售价格:6.00元/袋,销售了2袋,剩下了2袋已做销毁处理,货值金额24.00元。举报人举报的食品标签上标注的食品添加剂为泡打粉,并未说明是无铝泡打粉或有铝泡打粉的原味沙琪玛,是2025年8月13日当事人从昆明帅威商贸有限公司进来拆开纸箱包装加贴上食品标签后进行销售,共进了1箱10KG,生产日期:2025年8月5日,保质期:180天,进货价格:12.00元/KG,销售价格:22.00元/KG,销售了5KG,剩下5KG已做销毁处理。涉案物品的货值金额合计244.00元,获取违法所得54.00元。
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00元(大写:伍拾肆元整); 二、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54.00元(大写:叁仟零伍拾肆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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