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建文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洪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05MKMG7D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迎新村3区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津南市监处罚〔2025〕322号
经查明,当事人店内陈列销售的缬沙坦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126,批号:0000114930 3盒,批号:0000106469 3盒)共6盒,格列齐特缓释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045,批号:AK4061051 1盒,批号:AK4020461 1盒)共2盒,经执法人员通过“码上放心”药品溯源APP扫码显示销售至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卫生院。2025年9月12日对法定代表人宋洪红询问调查时,宋洪红称上述两种药品为其家人前往小站镇卫生院开具自用,剩余8盒药品放于店内销售。即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相应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发票、批检验报告、供货方资质,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截至案发,上述药品未售出。缬沙坦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126)的购进价格是3.14元/盒,销售价格是6元/盒,格列齐特缓释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045)的购进价格是11.97元/盒,销售价格为12元/盒。本案货值金额为6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缬沙坦片与格列齐特缓释片共计8盒;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